党委统战部工作职责
发布时间: 2020-11-16

(2020年11月修订)


        一、宣传贯彻党的各项统战方针、政策,落实各级统战部门的工作部署,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, 制定、实施学校统战工作计划。

        二、建立健全统战工作制度,完善统战工作网络,进一步使学校统战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努力形成适应学校建设和发展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。

       三、支持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加强自身建设。协助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做好基层组织负责人的物色、培养、举荐、考察等工作,支持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。

       四、发挥各基层党委统战工作的作用,指导基层党委开展统战工作。

       五、做好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和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工作,协助校党委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、行政实职安排以及社会职务安排。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,鼓励他们为学校发展和建设服务。

       六、贯彻落实有关统战政策和党外知识分子政策,广泛联系并做好统战对象的服务工作,为他们多办实事。

       七、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,会同(党政)有关部门有计划地物色、培养和举荐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。做好各级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的联络、协调和服务工作,支持他们履行权利和义务,为他们参政议政创造条件。

        八、积极开展港澳台侨和归国留学人员工作。认真贯彻党的侨务等政策,做好在校工作、学习的归侨侨眷侨属港澳台属、出国和留学归国人员工作。支持、协助侨联、欧美同学会积极开展工作。

       九、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,加强民族宗教工作。动态掌握少数民族师生的基本情况,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习惯,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。

       十、负责与上级部门和各民主党派省委会、市委会及侨办、侨联、台联等的工作联系和情况沟通交流。

      十一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交付的其他工作,加强与学校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,共同做好学校的统战工作。